时间:2023/4/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4日讯近日,由屏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县首起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件获依法宣判,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某、侯某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年4月,被告人谢某某驾驶货车先后两次前往松材线虫病疫区永泰县葛岭镇的某木制品有限公司购买松木加工剩余物,该公司员工侯某某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未经除害处理的松木加工剩余物共计20.64吨出售给谢某某。谢某某随即将购得的松木加工剩余物运往屏南县出售给代溪镇某食用菌筒加工厂,途经京台高速、政永高速、屏南县甘棠、熙岭等乡镇的多个村庄。同年6月7日,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对该食用菌筒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分拣出松木加工剩余物1.63吨(其余松木加工剩余物已被用于烧火)。

经鉴定,所抽取的样本中部分检测出含有松材线虫活体。经专家组评估,运输途经的公路沿线周边有大量松林分布,且当下正值松墨天牛成虫活动期,极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蔓延,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危险。

据悉,松材线虫病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也被称为松树的癌症。传播快、致病力强,寄主死亡速度快,治理难度大。近距离传播靠天牛等媒介昆虫传带,远距离传播则主要借助感病苗木、松材、枝桠及其他松木制品的调运进行。

年12月3日,屏南县检察院依法以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对被告人谢某某、侯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某、侯某某违反有关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买卖、运输感染松材线虫的森林植物产品,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王淇锋通讯员张家锦林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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