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4/1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前段时间,宁德市屏南县岭下乡的种植户反映,有多吨的二黄姜库存积压,而收购方认为姜的品质不过关,调解小组组织双方进行了两次调解。

农户二黄姜积压

与收购方发生纠纷

年1月30日,黄先生和福州市某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二黄姜收购合同,双方约定:黄先生种植亩的二黄姜,公司方会以每斤3元的价格来收购。可是据黄先生反映,二黄姜可以采收后,他多次督促公司方前来收购,但从年10月中旬开始,公司方只收走了42吨左右,还有多吨迟迟没有前来收购,并称这些二黄姜存在质量问题。

黄先生

我们那边海拔高,霜冻一下,没有储存好就烂了。农户收回后就一直等收购方,原先他们都是用袋子装的,还有塑料袋,塑料袋没有透气性会闷坏。

收购方主管

后期我们发现他们这种情况,我们还指导他们要去用姜窖,就是去挖山洞储存才能保存。

黄先生

如果你们当时说不会马上要货的话,那我们就直接埋在地里面,都不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就是时间耽误了。

公司方再次筛选后加购18吨二黄姜

农户和公司方在收货时间上理解不同,储存方式也有问题,导致大部分二黄姜烂坏,但还有部分质量是过关的。

调解小组建议公司方再次筛选后收购,降低双方损失。最终,公司方于年春节前再次前往种植地,拉走近18吨二黄姜。

春节后收购方没有再前来收购

春节过后,调解小组再次接到了种植户和公司方双方的请求,都希望能再次介入帮忙调解。于是调解小组和屏南县司法局岭下司法所所长钟小云,一同来到了黄先生的冷库,看到了还没有被收购的部分二黄姜。

黄先生介绍,一百亩地种植出来的二黄姜约有吨,截止采访当天,公司方共收购了60吨左右,剩余的吨中,已经烂坏的约有吨左右,仅剩20吨还在黄先生的冷库里。

农户希望公司方再次前来收购

调解小组在冷库里看到,部分二黄姜仍旧闷在黑色袋子里储存。而在之前的调解当中,公司方曾告诉黄先生等人,用塑料袋储存的方式有问题。

由于双方的合约里有写明,根据二黄姜生长情况,分批向乙方发货,但并没有说明截止日期。因此,调解小组觉得,在公司方未来收购前,黄先生一方有必要储存好二黄姜。

屏南县司法局岭下司法所所长钟小云

按照《民法典》第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就不得把这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如今二黄姜持续烂坏,黄先生希望公司方尽快再次挑选。

公司方:并未承诺年后再次收购

通过沟通,公司方强调,自己并没有承诺会在年后再将剩余部分二黄姜拉走。

收购方主管

农户们的意思是说,比如我们拉走40吨,那我们就要付给他们70%至80%,那是我们不能用的。

公司方:年前收购的二黄姜损耗达60%

公司方称年前收购的18吨二黄姜中,有大量不合格。

收购方主管

损耗是60%,就是60%都扔掉了。我们收回来的姜,钱都已经多打给他们了,打了八万元,但是我们现在不得不从其它地方高价买回来。

公司方清洗部分二黄姜

同意另拟时间再次挑选

公司方考虑到人工成本,对于黄先生冷库里的二黄姜存货就没有进行筛选,但黄先生坚持这些存货里还是能挑出可以售卖的部分。

在经过冲洗之后,调解小组看到部分看起来外观不错的二黄姜,但不少头部已经出现黑点和皱皮。

收购方主管对话记者就是看圆头没有变黑变质的,这种的我们可以不用削,这种的是圆头比较好的,那像这样子的,就是圆头有问题,不好卖。黄先生上面有一点皱皮也很正常,你们从外面拿回来也是一样的,削这个头也很正常,这里面就叫损耗。记者不是,来,你听我一下,以我作为消费者的角度来讲,如果我买到像这样子,圆头比较好的,我会买,但是像这样子,你说削一下里面没问题,但我看到它头是被削过,我也会担心。调解员胖姐我们最起码彼此都有诚心协调这件事情,以这个姜为准,这种好的那就不用讲,百分之百可以用,如果有两个烂头可以收,超过三个就不收了,这样可以不可以?可以。收购方主管我这边打个比方,我先洗两三千斤,姜都是一样的,我可能这个比例都挑不出姜来,那如果全部清洗完,那销售周期就越来越短了。针对可用二黄姜拟定两种收购方案

公司方同意再次安排时间前来挑选剩余的20吨二黄姜,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方案。

拟定方案01以两吨为例,洗完看一下好坏比例是多少,然后库里面按照比例去测算,如果实在能挑得出来大部分好的,由公司方收走,剩下不多该倒掉倒掉。02如果挑不出好姜,根据清洗的两吨,公司方把好的先挑走,剩下就不需要再清洗了,找销售渠道打包售出,公司方把价格折成今年的姜种价,一定要把损失降到最小。调解小组建议双方共同承担亏损部分

在沟通现场,针对较好的二黄姜,双方的意见达成共识,那么,针对已经烂坏的二黄姜,双方又有着不同的意见。

钟所长根据签订的合同进行分析,认为双方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屏南县司法局岭下司法所所长钟小云

现在主要的争议点在于黄先生以为收的是嫩姜,收割采摘后,他以为收购方马上就运走,但是收购方要的是圆头后的生姜,那这个过程中二黄姜没有储存好,导致发生烂坏的情况。

钟所长认为,此次纠纷的起因是由于合同不够严谨,导致双方对合同理解有所偏差,所以责任应该是一人一半。

公司方:种植户私自分散种植地

才会产出次品

公司方则认为,这次助农收购二黄姜,是公司和屏南县岭下乡的第一次合作,因此他们只跟黄先生一人签订合同,并规定只在岭下乡种植。如今二黄姜出现烂坏,他们也只愿意承认黄先生在岭下乡种植的二黄姜。

收购方主管我们姜种投资进去了,这实打实的13万元投资进去了,黄先生这边拿到其它区域去种植的,那边将近有一百吨,那那边的二黄姜我们不承担,因为我们约定的是在这边岭下乡种植,黄先生拿到其它地方去,这个姜我们是不承担,而岭下乡这边的一百吨,我们也拉走了六十几吨,相当于余货还有三十几吨的货前面拿走了,损耗我们也承担了这个钱,我们实打实地已经付掉了,其实我们已经在承担这个损失了。黄先生当时正月后我根本找不到这么多地了,然后种子买来了,我必须要把这些种子下地,所以才找到周边的。记者:合同里面写得很清楚,并且收购方有说了他们有到岭下乡这边考察过,这里是适合种植的一个基地。但是我岭下只有六十几亩地,能种一百亩种子量下去吗?那我临时找不到这么多地,所以才分散种植。记者:那如果说没有的话,你应该这个时候就要跟收购方协商好,然后他们可以再下来考察下,哪些基地是可以种植的,那你这个有提前告知他们吗?有啊。收购方主管我们是等他们种植出来准备采收的时候,我们的采购员才过来看了一下,然后是黄先生带着采购员去看,才知道在其他乡镇有种植。黄先生记者:你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说当初跟收购方协商过说,岭下乡这边没有地了,要拿到别的地方?没有证据,这个我没有证据证明。

在黄先生无法提供事先已经告知公司方,在其它地方种植的情况下,公司方仍然要承担损失吗?

双方达成共识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节目播出之前,公司方表示:不愿意再次挑选,接下来将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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